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应当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所需经费投入,保障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在食堂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学校信息平台公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明、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等级标识、日常---检查结果记录以及菜谱、进货来源、品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除严禁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采购、贮存、使用工业用盐;
(二)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用盐;
(三)禁止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
(四)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野外生长的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要求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立即---,并对---结果进行复核。目前,我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超过90%。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效能,要求市场---、教育---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支重要力量就是广大学生家长。”这位负责人介绍,积极吸纳家长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和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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